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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58题)
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58题)
admin
2022-03-16
21
问题
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58题)
选项
A、甲可就该轿车设立质权
B、甲可就该轿车设立抵押权
C、就该轿车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D、就该轿车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答案
A,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08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以及第212条的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可知,本题中,轿车作为动产,甲可就该轿车设立质权,且质权自甲将轿车交付给乙时设立。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180条第l款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六)交通运输工具……”以及第188条的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知,本题中,轿车作为交通运输工具,甲可以就该轿车设立抵押权。且抵押权自双方订立的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须进行登记,登记仅使抵押权发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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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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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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