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卢某有坐落于某市某街的房屋一幢。卢某于1967年下放回原籍,该房屋暂由刘某等人居住1969年因房屋过旧,刘某等人迁走,该房屋交,由局委会代管。1969年,11月,王某夫妇无房居住,经局委会安排搬进该房暂住,当时讲明:“以后房主回来要房,除非他们另有房屋居住
卢某有坐落于某市某街的房屋一幢。卢某于1967年下放回原籍,该房屋暂由刘某等人居住1969年因房屋过旧,刘某等人迁走,该房屋交,由局委会代管。1969年,11月,王某夫妇无房居住,经局委会安排搬进该房暂住,当时讲明:“以后房主回来要房,除非他们另有房屋居住
admin
2012-09-17
31
问题
卢某有坐落于某市某街的房屋一幢。卢某于1967年下放回原籍,该房屋暂由刘某等人居住1969年因房屋过旧,刘某等人迁走,该房屋交,由局委会代管。1969年,11月,王某夫妇无房居住,经局委会安排搬进该房暂住,当时讲明:“以后房主回来要房,除非他们另有房屋居住,否则你们就要搬走。”王某夫妇表示同意,将该房屋稍加修理,便搬进居住至1976年5月。因该房屋确实破烂不堪,王某夫妇未经居委会和市房管部门同意,也未告知房主卢某,便将房屋翻盖一新。后来,卢某发现自己的房屋被侵占改建,于1985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
选项
A、房子应归卢某所有,但应该适当补偿王某夫妇
B、房子应归卢某所有,王某夫妇侵害房屋所有权,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C、房子归王某夫妇所有,但应该适当补偿卢某
D、房子归王某夫妇和卢某共同所有
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本题中,房屋所有权本为卢某所有.王某对该房屋只是借住人。王某在借住期间对该房屋有权行使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因此,在发现房屋破烂不堪的情况下,有权将房屋翻新。但这种翻新行为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王某的行为可视为无因管理行为,故卢某对王某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应给予补偿。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a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根据宪法规定,公民若被逮捕,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商务部的下列哪项行为不能确定地作为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行政行为有关的行政诉讼向法院提起?()
布什是美国人,其是南京某大学的外聘教授,自2003年起在南京居住,2004年8月其获得的收人为:在该大学教学获得报酬1万元,一篇文章发表在英国的一个杂志上获得稿酬1万元。南京税务机关对其征税时要求对其2万元收入向中国纳税,布什不服。将下列对其纳税说法正确的
王法官被本法院作出免除其职务的处理,王法官不服。根据《法官法》的规定,王法官可采取哪种救济途径?
下列法律关系中,不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
以下关于国际法上领土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拍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个人和组织有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提出法律议案的提案权?()
张某为福建沿海地区的蛇头,多次组织当地农民偷渡到东南亚其他国家。在一次偷渡途中,甲因为船舱地下室严重缺氧窒息而死。另一次偷渡过程中,张某见乙长得十分漂亮,便将乙强奸。张某还多次以暴力方式抗拒海上巡逻人员的检查。对于张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李某在外贸业务中被骗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对于李某收受吴某“过节费”1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离心性心肌肥大的特点是
患者男,74岁,为儿子打官司而担忧,渐出现夜眠差,情绪低落,悲观厌世,总担心打官司的事情。患者自觉很痛苦,生活缺乏主动性。有效的护理措施()
城市工程管线可分为架空、地敷、地埋三种敷设方式,下列管线中可采取地敷方式的是()。
在Excel中,自动筛选的条件只能有一个,高级筛选的条件可以有多个。()
知识与智力在一定条件下是相互转化的,这些条件都有哪些?
()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3年)计算其中
有以下C语言程序:#includevoidmain(){charch1,ch2;ch1=’R’+’5’一’2’;ch2=’R’+’5’一’1’3;printf(’’%c,%d\n’’,ch1,ch2);}已知字母R的ASCⅡ码为82,程
_____wasthebeginningofalongeconomicdepressionintheU.S.
Accordingtothepassage,goodteachershould______intheUnitedStates.Whatarestudentsexpectedtodobeforeattending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