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因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重新选任监事,需对章程中有关记载事项予以变更。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就该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时须遵守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dmin2009-03-14  31

问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因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重新选任监事,需对章程中有关记载事项予以变更。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就该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时须遵守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重新选举的监事会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B、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20日以前将章程修改提议通知各股东
C、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5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答案8

解析 《公司法》第118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A项说法正确。第103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根据本条第1、2款,B项说法正确,而D项错误。第104条第2款:“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C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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