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认为妻子与其离婚,是岳母丁某从中挑拨所致,遂产生杀死丁某及其家人后劫持飞机逃往国外之念,并得到了乙某的赞同。之后,甲乙二人购买催泪枪一支,并将催泪枪分解伪装,进行了两次劫机试验。同时又准备了毒药“砒霜”,用于杀害丁某及其家人。甲乙二人决定于1988年1

admin2015-09-30  28

问题 甲某认为妻子与其离婚,是岳母丁某从中挑拨所致,遂产生杀死丁某及其家人后劫持飞机逃往国外之念,并得到了乙某的赞同。之后,甲乙二人购买催泪枪一支,并将催泪枪分解伪装,进行了两次劫机试验。同时又准备了毒药“砒霜”,用于杀害丁某及其家人。甲乙二人决定于1988年11月11日晚,杀死丁某及其家人后劫持北京的飞机,将飞机劫持到台湾。11月9日,由甲出资,乙去长春购买两张飞机票。后来,乙某感到害怕,独自一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甲某抓获,阻止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问题:对甲乙二人如何定罪处罚?

选项

答案对于甲某:(1)甲为了实行故意杀人罪和劫持航空器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劫持航空器罪;(2)甲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乙的告发)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因此所犯二罪均系犯罪预备;(3)对于甲所犯故意杀人罪(预备)与劫持航空器罪(预备)应当分别定罪量刑,实行数罪并罚; (4)甲在该犯罪预备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共同犯罪的主犯; (5)鉴于甲所犯二罪均处于预备阶段,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乙某:(1)乙与甲共同进行了故意杀人罪和劫持航空器罪的准备活动,因此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劫持航空器罪; (2)乙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自动放弃了犯罪预备活动,并且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的着手实行,成立犯罪中止; (3)乙属于犯罪中止,并且因其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依法对乙所犯二罪,应当免除处罚; (4)此外,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乙还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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