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刑事诉讼法的课堂上,学生甲乙丙丁对刑事诉讼的受理问题进行讨论,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dmin2009-04-23  27

问题 在一个刑事诉讼法的课堂上,学生甲乙丙丁对刑事诉讼的受理问题进行讨论,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选项 A、姜某行贿一案一审因证据不足被法院宣判无罪,当事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两个月后,检察院发现了新的证据可以证明姜某行贿罪成立,于是重新起诉,学生甲认为法院不应当受理,应建议由检察院抗诉
B、某银行被盗一案,经录像证明是A所为,但A的身份无法查明,检察院于是按照其自报的名字陈水扁起诉到人民法院,学生乙认为在被告人身份不明确的情况下,法院不应当受理
C、肖某明知其汽车被邵某、沙某侵占,但只对邵某提起自诉,在邵某被判刑后,肖某又对沙某提起自诉,学生丙认为自诉人有选择权,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
D、被告人龙某泄露国家秘密一案宣判后,龙某在上诉期间内多次提起上诉,但又害怕被认为认罪态度不好引起重判,又多次撤回,在上诉期满的最后一天,龙某委托其女儿提出上诉。学生丁认为这种没有诚信的行为干扰了法院的工作秩序,而且其女儿没有上诉权,应当不予受理

答案1,2,4,8

解析 《刑诉解释》第117条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三)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所以选项A的说法错误。《刑诉解释》第117条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6)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所以选项B的说法错误。
   《刑诉解释》第193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所以选项C的说法错误。
   《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明确告知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判决或者裁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状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在法定期限内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所以选项D中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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