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某都市早报以《镇江一强奸致人自杀的教师二审死刑被维持》为标题发布了一条新闻,详细报道了镇江市某镇小学六年级语文老师林某某,在课堂上先后多次猥亵5名女生,并在课间课后强奸了多名女生,致其中一名女生服毒自杀。该则新闻披露了被告人林某某作案的具体时间、地点

admin2009-01-19  27

问题 江苏省某都市早报以《镇江一强奸致人自杀的教师二审死刑被维持》为标题发布了一条新闻,详细报道了镇江市某镇小学六年级语文老师林某某,在课堂上先后多次猥亵5名女生,并在课间课后强奸了多名女生,致其中一名女生服毒自杀。该则新闻披露了被告人林某某作案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其所在单位。对于这则报道,下列选项中不能成立的哪些一项?

选项 A、该则新闻报道侵犯了本案被害人的隐私权
B、该都市早报新闻工作者的法律意识需要加以提高
C、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救济活动保障了受到性侵犯的学生们的合法权益
D、由于审判公开的要求,所以新闻报道可以披露该案审判的具体内容

答案8

解析 这一都市早报的新闻报道详细地披露了被告人作案的具体单位、地点和时间明显不妥当,会损害本案被害人的隐私权,A项表述正确。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该题中的新闻工作者缺乏对于我国相关法律的了解,法律知识储备不够,以致发布了不该发布的新闻消息,其法律意识需要加以提高,B项也可成立。司法判决对被告人科以刑罚,打击了犯罪,保护了社会和人民,也保护了受到性侵犯的学生们的合法权益,是司法正义的体现,故C项表述正确。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在第11条规定了审判公开原则,但是本题明显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涉及个人隐私的不能公开的情形,所以新闻报道不可以通过非正式渠道了解该案内情并披露审判的具体内容。故而应只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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