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取得了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其行使票据权利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如果你是律师,甲公司向你咨询,下列哪些意见可以提供:
甲公司取得了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其行使票据权利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如果你是律师,甲公司向你咨询,下列哪些意见可以提供:
admin
2013-04-25
36
问题
甲公司取得了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其行使票据权利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如果你是律师,甲公司向你咨询,下列哪些意见可以提供:
选项
A、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无须提示承兑,可以直接向付款人付款
B、甲公司应当在该汇票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C、如果甲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提示承兑,甲公司还可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D、付款人要求甲公司履行义务后付款,可以认为是付款人承兑汇票
答案
2
解析
此题考查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承兑问题。《票据法》第39条规定,定期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第40条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第43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c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两公司于2013年6月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并签订仲裁协议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认为乙公司转让的技术存在缺陷,双方发生争议。A市共有B、C、D三个仲裁委员会。甲公司向A市B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两公司于2013年12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间门面房出租给乙公司,年租金为50万元,租赁期限为5年,乙公司应当在每年1月1日前向甲公司支付该年度房租。合同订立后,乙公
张某、王某、李某共同诈骗一案,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初步审查过程中,认为起诉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再起诉。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一审宣判后,张某向市
郭某向县公安局报案,说自己出差时家中的钱物被盗,并举出一系列事实现象推断是邻居丁某所为,县公安局予以立案。在侦查中,县公安局对丁某拘留,然后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检察院予以批准。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郭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丁某赔偿损
某市公安局曾于2006年因王某申请探望在美国的儿子,向其颁发了护照和第一张出境卡。2007年王某又向该局申请换发第二张出境卡,王某丈夫所在单位以王某丈夫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为由,向某市公安局发函要求阻止王某出境探亲。因此,某市公安局迟迟未对王某的申请作出答复,
王某与赵某系某乡农民,一日两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冲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认定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000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李大妈有三个儿子甲、乙、丙,丈夫去世后,李大妈和甲同住在李大妈与丈夫结婚后修建的房子里。由于甲长期不给生活费。且儿媳丁经常辱骂李大妈,因此李大妈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每月每人给自己生活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仅传唤甲到庭。案件由人民陪审员戊独任审判,在没有书
英美法系国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当事人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主要围绕控诉方的举证和被告方的反驳进行,法官(包括陪审团)处于居中公断地位的一种诉讼结构。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职权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以审判官为中心,强调法官的主导地位,而
案情:王某系A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2016年9月,王某在审理本市吴某抢劫案中,违反法律规定认为吴某有立功情节,对吴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吴某的弟弟为此向王某行贿50万元。王某为规避法律,让其侄子王小六收钱并保管。2018年11月,A市
随机试题
银盐法测定肉、蛋制品中无机砷含量是在酸性溶液中()水浴提取食品中的无机砷。
简述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
某钢铁厂欠某银行600万元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该银行在清收中发现,钢铁厂已完全丧失还款能力,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银行经过调查发现,钢铁厂有一笔被某建筑公司拖欠已久的220万元到期货款,且该建筑公司具有一定的支付能力,但不知何种原因钢铁厂一直没有起诉该
质量监督小组的管理方式属于()。
在一次选拔赛中,有评委给所有参赛者都投了通过票。由此可以必然推出的是()。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既包括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问题,又包括了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问题,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下列不属于社会主义本质内容的是()
有一则公益广告劝告人们,酒后不要开车,直到你感到能安全驾驶的时候再开。然而,在医院进行的一项研究中,酒后立即被询问的对象往往低估他们恢复驾驶能力需要的时间,这个结果表明,在驾驶前饮酒的人很难遵循这个广告的劝告。下面哪项如果为真能最有力地支持以上结论?
临床上去除龋坏组织的标准主要根据()。
RobertCongel,acommercialreal-estatedeveloperwholivesinupstateNewYork,hasaplanto"changetheworld."Convincedtha
Whichofthefollowingunderlinedpartsisusedasasubjec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