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真题)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admin2018-10-10  43

问题 (2007年真题)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晋书.刑法志》
上述文字材料记录了汉、魏时期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情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汉魏之后,《晋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

选项

答案《晋律》在篇目体例上的发展主要有:一是从刑名中分出《法例》篇,完善了刑律总则的内容;二是精简律令,律文和字数均较汉律大为精简;三是将律和令明确分开,“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解决了汉以来律令混杂、矛盾的局面;四是增加律注,并与法典本文合为一体,律注与法条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三节中的汉朝《九章律》《新律(魏律)》《晋律》在篇章体例上的不断发展,从这些发展中我们可以得出的认识有:总则应该前置;条文和内容在发展中不断增加、细化、精简,由此也可以了解法典体例历史发展的基本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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