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简述物权的效力。[中山大学2010年研]
简述物权的效力。[中山大学2010年研]
admin
2022-09-19
17
问题
简述物权的效力。[中山大学2010年研]
选项
答案
物权的效力包括物权优先的效力和物上请求权: 物权的优先效力又称物权的优先权,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 (1)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是指同一物上并存多项物权时,各个物权之间的效力何者优先。当同一物上既存在所有权又存在某一他物权时,由于他物权是对所有权的限制,故他物权具有优先于所有权的效力。倘若同一物上存在两项以上性质互不相容的物权,则先设立的物权效力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物权请求权又称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妨害人排除此等妨害的权利。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权、对世权,可以对抗任何人的性质而发生的法律效力。 (1)物权请求权的性质: ①物权请求权是请求权,属于行为请求权。它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请求权。作为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与债权有类似的性质,在不与物权请求权性质相抵触的范围内,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如过失相抵、给付迟延、债的履行及转让等。 ②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效用。物权请求权以恢复物权的支配状态为目的,在物权存续期间不断发生。 ③物权请求权附属于物权。物权请求权派生于物权,其发生、移转与消灭均从属于物权,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2)物权请求权的种类: ①返还原物请求权。指所有权人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要求该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为物权请求权之一种。在物权人的对物支配权受到侵害时,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恢复其原有权利状态的基本手段;它充分体现了物权的归一力和追及力。 ②排除妨害请求权。占有人在其占有受到妨害使占有人无法完全支配其占有物时,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妨害是指以占有以外的方法,侵害物权或妨碍物权人行使其所有权,这种妨害必须是不合法的,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一般说来。物权人应当容忍他人的轻微的、正当的妨害。 ③消除危险请求权。在他人的行为对占有人有妨害的可能时,占有人可以请求预防这种妨害的发生。这种危险必须是可以合理预见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而且必须是确实存在的且有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可能。危险是指他人的行为或者设施可能造成物权人占有物的妨害,其判断标准大致为: a.危险必须是可以合理预见的,而不足主观臆测的。 b.危险必须是确实存在的且有对他人财产、人身造成妨害的可能。行使消除危险的请求权时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并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④恢复原状请求权。《民法典》第237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财产毁损之后,行为人应当采取措施以恢复财产的原状。如果经过修补仍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可以额外要求补偿。因此,恢复原状可以与损害赔偿并存。同时《民法典》第582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物权请求权的行使: 物权请求权的行使,可以依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直接主张,即物权受到妨害后,物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妨害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包括请求妨害人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 ①请求返还原物。指物权人在其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可以向非法占有人要求返还原物,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其物权的存在或者采取其他的保护措施。 a.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对物的占有的物权人。一方面,请求权人必须是物权人,既包括所有权人也包括他物权人,至于所有权人既可以是单独的所有人,也可以共有人。另一方面,物权人行使该请求权的前提必须是其所有或有权占有的物被他人非法侵占,物权人已丧失了对物的占有。在此情况下,才有必要返还。 b.物权人在合法占有期间不能请求合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②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物权人因他人的非法行为无法充分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占有物时,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排除妨碍,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排除妨碍。 a.物权人既可以针对已发生的妨碍可以请求排除,也可对尚未发生但确有发生危险的妨碍请求相关当事人采取预防措施加以防止。 b.被请求排除妨碍的行为为违法行为。 c.物权人只能请求排除与履行物权人和侵害人之间的合同义务无关的妨碍。 物权人直接向侵害人提出物权请求权是一种自我保护措施,是物权请求权实现的有效途径。此外,物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其物权的存在或者采取其他的保护措施。一般情况下,物权人在直接向侵害人提出请求不能实现时,才依法请求法院裁判。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同时也是对侵害人民事法律意义上的否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M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1991年5月,某画店与著名画家李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作品创作合同。合同规定,1992年10月以前李某应交给该画店10幅山水画新作,报酬为3万元。1992年9月,李某将其所画作品交付画店,并领取报酬3万元。1993年1月,该画店举办了一次大规模的画展,将李某的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2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双方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2012年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买卖合同,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有情人终成眷属”,请运用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婚姻效力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我国刑法规定的自然人完全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
依照传统民法理论,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甲驾驶一辆南京130型、载重量为2.5吨的货车以1挡时速与其他车辆会车时,由于前、后轮所处的右边路基垮塌,导致所驾驶的货车翻于路外9米深的乱石之中,致2人死亡、1人重伤。甲的行为
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张某与何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为牟取暴利组织某省高校的王某等数十名在校大学生充当“枪手”,进入邻省某县代替李某等参加高考。同时,又组织张某等数十名在校大学生充当“答题手”,进入邻省某县帮助赵某等参加高考。为保证替考顺利进行,甲买通监考教师乙在开考后用微型摄像机扫描试题,并传送给张某等
代位继承[武大2020年研]、转继承[北科2014年研;浙大2012年研;首经贸2009年研]
试比较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和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苏州大学2014年研]
随机试题
静脉内注射肾上腺素或去甲肾上腺素对心血管的效应是()
下列各种心脏病中红细胞绝对增多的是
确定还原率宜采用()加上风险调整值的办法。
建筑物的基础,按构造方式可分为()。
主副井贯通前,矿井的通风方式是利用()进行通风。
目标市场的模式中,()模式可以分散风险,有利于企业发挥生产、技术潜能,而且可以树立产品品牌的形象,但会受潜在的替代品和新产品的威胁。
关于长期绩效奖励计划的说法,错误的是()。
在知识的提取阶段,个体应用所学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使所学知识产生广泛迁移。()
Atpresenttime,peoplehaveatrendtoliveinthe_________.
NarratorListentopartofatalkinanenvironmentalscienceclass.Nowgetreadytoanswerthequestions.Youmayus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