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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利用到外国旅游的机会,为了自用,从不法分子手中购买了手枪1支、子弹60发,然后经过伪装将其邮寄回国内。后来甲得知乙欲抢银行,想得到一支枪,就与乙协商,以5000元将其手枪出租给乙使用。乙使用该手枪抢劫某银行,随后被抓获。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甲利用到外国旅游的机会,为了自用,从不法分子手中购买了手枪1支、子弹60发,然后经过伪装将其邮寄回国内。后来甲得知乙欲抢银行,想得到一支枪,就与乙协商,以5000元将其手枪出租给乙使用。乙使用该手枪抢劫某银行,随后被抓获。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dmin
2009-03-10
33
问题
甲利用到外国旅游的机会,为了自用,从不法分子手中购买了手枪1支、子弹60发,然后经过伪装将其邮寄回国内。后来甲得知乙欲抢银行,想得到一支枪,就与乙协商,以5000元将其手枪出租给乙使用。乙使用该手枪抢劫某银行,随后被抓获。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选项
A、以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与抢劫罪并罚
B、以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与非法出租枪支罪并罚
C、以走私武器、弹药罪与抢劫罪并罚
D、以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出租枪支罪、抢劫罪并罚
答案
C
解析
走私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跨境转移物品,买卖、邮寄则只是指发生在境内的行为,而本题中甲是将枪从国外邮寄回国内,属于跨境转移物品,因此应当成立走私罪,而不是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所以可以先排除A、B两项。由于甲是在事先知道乙想要抢劫银行的情况下,主动与乙协商向其提供手枪,这就属于事先有通谋的情形,并且甲提供手枪给乙,帮助乙抢劫银行,因此甲应成立抢劫罪的共犯,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刑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租枪支罪的主体应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甲显然也不符合这一主体要求,由此也可以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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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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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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