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事实中,当事人无需举证的是( )。
下列事实中,当事人无需举证的是( )。
admin
2013-12-28
22
问题
下列事实中,当事人无需举证的是( )。
选项
A、原告主张国庆节期间被告休假七天
B、被告冯某在法庭上承认曾经向原告贺某借了一万元钱
C、离婚诉讼中,原告(丈夫)怀疑6岁的儿子非其亲生儿子,被告(妻子)予以承认
D、甲乙两公司就轮船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经仲裁,乙公司取得了轮船的所有权,则原告乙公司是该轮船所有权人的事实
答案
B,D
解析
民事证据规定第9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以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所以BD两项是正确的。而A选项不应选,因为国庆节属于法定节假日,虽为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被告是否实施了休假,所以这个事实仍然需要原告举证。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规,主张该事实的一方当事人仍应举证。所以C项不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9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是夫妻,但因长期不和,甲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乙不愿意出庭,委托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丙参加开庭审理。对于该案的调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赵某收藏有一幅珍贵书法作品,交给某书画装裱店装裱,双方约定:“装裱费400元,如有损坏,装裱店负责赔偿。”几天后,装裱店经理的一个朋友吴某在店内看到这幅作品,恳求借去观赏、临摹,一日即归还。经理勉强同意,再三要求吴某务必精心爱护并及时归还。吴某将书法作品拿
乳木果油作为一种新型提取的物质使皮肤富有弹性,甲企业最先发现这种物质并将其制成化妆品,且以乳木果油作为商标使用,但此商标并没有注册。后来,甲企业使用的乳木果油商标逐渐在全国知名,针对这种情况,甲企业的人员意见正确的是()。
某大学附属小学教师王某,周日下午带领几名一年级学生外出郊游,途中一学生张某失足掉入路旁水池,王某见状只高声呼喊求救,不肯跳入水池救人。农民黄某路过见状过来观看,共同卞某在路旁拿来竹竿一根,探测得知水约有80公分深,但二人均嫌天气太冷,不肯跳下水池救人,只是
甲欲出卖自己的一套位于海淀区学院路的商品房,由于自己工作十分紧张,没有时间,遂与乙订立了居间合同,由乙代为寻找买主。关于这个居间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民事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关于提起执行异议的说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湖北省A县某一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张三诉李四侵权一案时,在审理过程中,李四因为以暴力方法阻碍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被人民法院罚款700元,李四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基层人民法院采取的罚款的强制措施不当。请问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甲将自有房屋一套租给乙居住,租期为一年,一年以后,乙继续居住该套房屋,并向甲支付租金,甲也没有异议,继续接受租金。半年以后,甲急需使用该套房屋,遂以租赁合同不存在为由,要求乙立刻搬出房屋。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巩某诉张某解除收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和解,维持收养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某市S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8888.88元,但是在判决书中误将数字写成88888.8元。现在判决书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在下列情况下,S区人民法院应如何纠正这个错误?
随机试题
对鉴别心源性哮喘和支气管性哮喘最有价值的症状是
普济消毒饮中配伍升麻、柴胡的用意是
《精神药品公约》属于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有135人参加某单位的招聘,31人有英语证书和普通话证书,37人有英语证书和计算机证书,16人有普通话证书和计算机证书,其中一部分人有三种证书,而一部分人则只有一种证书。该单位要求必须至少有两种上述证书的应聘者才有资格参加面试。问至少有多少人不能参加面试?
1985年,万寿寺被辟为“北京艺术博物馆”以收藏明清文物为主。()
[*]
若执行下面列出的操作,哪一项操作不能成功执行?
Whendidthemanrequestthelist?
Hi,I’mBrianSmith.NowI’ll【11】someideaswithyouforusingakindofnewsoftware.Thesoftwareisdesignedandmadebyo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