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下落不明满6年,甲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甲父申请宣告失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若后发现甲生还,甲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甲妻不同意,人民法院应当:( )

admin2013-05-03  23

问题 甲下落不明满6年,甲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甲父申请宣告失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若后发现甲生还,甲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甲妻不同意,人民法院应当:(    )

选项 A、先按甲妻的申请宣告死亡,发现生还再根据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B、应先按甲父的申请宣告失踪,发现生还可以撤销宣告
C、因二人有人申请宣告失踪,有人申请宣告死亡,所以法院应当依法宣告失踪
D、让甲妻和甲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

答案A

解析 《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本题中第一顺序的配偶要求宣告死亡,故应当宣告死亡。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因此尽管其妻不同意,其父仍可以申请撤销死亡宣告。C项容易记混,只有在同一顺序时才会产生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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