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乙出差在外,窗户被大风刮破。邻居甲出于好心,为其配了玻璃。[南京大学2009年研] 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并扼要说明理由: 假定玻璃在安装好后第二天又因飞来的足球再次破损,那么甲还能否向乙索要玻璃的材料费?如果可以,依据是什么?
乙出差在外,窗户被大风刮破。邻居甲出于好心,为其配了玻璃。[南京大学2009年研] 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并扼要说明理由: 假定玻璃在安装好后第二天又因飞来的足球再次破损,那么甲还能否向乙索要玻璃的材料费?如果可以,依据是什么?
admin
2022-09-19
38
问题
乙出差在外,窗户被大风刮破。邻居甲出于好心,为其配了玻璃。[南京大学2009年研]
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并扼要说明理由:
假定玻璃在安装好后第二天又因飞来的足球再次破损,那么甲还能否向乙索要玻璃的材料费?如果可以,依据是什么?
选项
答案
甲可以向乙索要玻璃的材料费。无因管理能引起债的发生,因此是一种法律事实。该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故非民事法律行为。就本人债务的产生而言,系基于他人的管理行为,民事法律事实的性质为事件。就管理人债权的产生而言,系基于管理人的管理行为。 本题中,玻璃的破损与甲的行为无关,甲仍可以依据无因管理债权请求乙履行债务。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d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与乙离婚后,双方共有的房产归甲所有,价值100万元,二人共育一子,现年22岁。离婚后,甲将离婚分得房产以20万元的明显低价出售但尚未交付,现买主向法院起诉请求交付房屋。其前妻和儿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甲的卖房行为无效,理由是多年来甲一直精神不正常,
杨某和李某系邻居,一日发生口角,李某对杨某进行毒打,造成杨某颅脑损伤严重,成为痴呆并终身残废。杨某的妻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审查公安机关认为这是一起社区内部的斗殴事件,事实清楚,无须采用侦查手段,故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叫杨某的妻子去法院提起自诉。但起诉后法院
王某与李某系隔壁邻居。因王某“十一”要结婚,重新装修房屋。王某为了赶进度,要求装修工人日夜装修,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李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一日晚上7点,王某又指挥装修工在墙上打眼,产生了很强的噪声,李某遂又找到王某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吵,
2005年12月,国内四家造纸企业代表我国铜版纸产业提出反倾销申诉。2006年2月,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进行反倾销调查。2007年8月6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反倾销调查
英美法系普通法的“遵从先例原则”要求类似案件给予类似对待以保障法律的可预测性,又发展了衡平法系统来保障法律的正当性。请结合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论述法律决定的确定性和正当性的关系。
如果丙大学使用的50台电脑出现质量问题,应向谁主张违约责任?乙公司更换商标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哪些主体可以作为适格的原告起诉乙公司?
案情: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主要内容特点。
论述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基本原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2008年考研真题)
留置权(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随机试题
脑复苏中病人卧位是
用于鉴别COPD和支气管哮喘的试验是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原材料200吨,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每吨为1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另发生运输费用5000元(按照11%的比例抵扣增值税),装卸费用2000元,途中仓储费用为500元,原材料运抵企业后,验收入库原材料为1
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
教材的主体部分是()
在风湿病中最具有病理诊断意义的病变是
白盒法测试程序时常按照给定的覆盖条件选取测试用例。(50)覆盖比(51)覆盖严格,它使得每一个判定的每一条分支至少经历一次。(52)覆盖既是判定覆盖,又是条件覆盖,但它并不保证使各种条件都能取到所有可能的值。
ASCII码是一种对______进行编码的计算机代码。
Peoplefounditinsincereofthejudgetobeinvolvedinanillegalactivity.
TheUnitedKingdomBritain(orGreatBritain)isanislandthatliesoffthenorth-westcoastofEurope.Thenearestcount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