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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一个企业家,因此,积累了一些资产。甲在将一部分财产捐出资助办学外,大部分资金存在银行,还有一些不动产和动产。由于子女之间不是很和睦,为了减少子女之间的矛盾,甲以自书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在遗嘱中指定了继承人,每个子女按照遗嘱都有特定的遗产继承权。可是
甲是一个企业家,因此,积累了一些资产。甲在将一部分财产捐出资助办学外,大部分资金存在银行,还有一些不动产和动产。由于子女之间不是很和睦,为了减少子女之间的矛盾,甲以自书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在遗嘱中指定了继承人,每个子女按照遗嘱都有特定的遗产继承权。可是
admin
2008-06-12
26
问题
甲是一个企业家,因此,积累了一些资产。甲在将一部分财产捐出资助办学外,大部分资金存在银行,还有一些不动产和动产。由于子女之间不是很和睦,为了减少子女之间的矛盾,甲以自书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在遗嘱中指定了继承人,每个子女按照遗嘱都有特定的遗产继承权。可是立遗嘱不久,甲因为第三者感情纠葛问题受到严重的刺激,并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针对自书遗嘱,甲是否有遗嘱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无遗嘱能力,因为其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有遗嘱能力,因为其立遗嘱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是否有遗嘱能力,应由医院鉴定并宣告
D、是否有遗嘱能力,应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答案
B
解析
遗嘱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判断一个遗嘱是否有效成立,一要看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二要看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一般来说,遗嘱的实质要件有:第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遗嘱能力。而看遗嘱人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遗嘱设立时为准。第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第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如《继承法》第19条和《继承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遗嘱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无效。第五,遗嘱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本题考查考生对遗嘱人行为能力判断的时间标准。根据《继承意见》第41条的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A是错误的。而如果继承人对遗嘱人行为能力有异议的,应由法院依法确认,而不是医院或继承人确认。所以,CD选项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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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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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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