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真题)顾某欲与闫某离婚。下列情形中,顾某既可以之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同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的有

admin2016-04-14  26

问题 (2014年真题)顾某欲与闫某离婚。下列情形中,顾某既可以之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同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的有

选项 A、闫某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B、闫某殴打顾某致其残疾
C、闫某与婚外异性同居
D、闫某经常赌博且屡教不改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十章第五节中的诉讼离婚。《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据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需要有两个前提条件,即“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抽象的概括性标准,为加强该标准的可操作性,《婚姻法》规定了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本题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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