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admin2011-04-20  46

问题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本条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规定。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在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维护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如下:(1)须存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2)须当事人一方有过失,即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具有主观过错;(3)他方必须遭受损失,即他方由于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遭受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4)他方所受损失必须与一方之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缔约过失责任的后果: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他方所受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的,应按过错程度各自对他方承担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一般包括缔约费用和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间接损失为受害人和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丧失所造成的损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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