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1题)
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1题)
admin
2018-06-29
25
问题
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1题)
选项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A项:司法解释虽然是刑法的渊源之一,但二者效力不同,且司法解释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故A项错误。
B项:《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故项B正确。
C项:上述规定第3条规定:“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故C项错误。
D项:上述规定第4条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V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禁止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二第56题)
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第2题)
(一) 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
张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王某一套住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王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行政诉讼过程中,王某又以张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卷二真题试卷第99)
丙是乙的妻子。乙上班后,甲前往丙家欺骗丙说:“我是乙的新任秘书,乙上班时好像忘了带提包,让我采取。”丙信以为真,甲从丙手中得到提包(价值3300元)后逃走。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卷二第59题)
甲为使其弟乙逃脱处罚,送给正在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长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退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20
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第12题)
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2004年9月22日,该局向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1万元。同月30日,该局向郑某送达告知书,称其举报一事属实,并要求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2,000元。郑某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
甲到银行自动取款机提款后。忘了将借记卡退出便匆忙离开。该银行工作人员乙对自动取款机进行检查时,发现了甲未退出的借记卡.便从该卡中取出5000元,并将卡中剩余的3万元转入自己的借记卡。对乙的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6年卷二第58
随机试题
对于宫颈癌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中兽医辨证犬黄疸属于阳黄的主要特点是
下述关于河床演变的叙述,正确的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下列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外籍人员约翰2013年2月24日受邀来中国工作,2014年2月15日结束在中国的工作,约翰在2013纳税年度内属于我国居民纳税人。()
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的是()。(2016年)
A公司和B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A公司有关资料如下:(1)A公司于2×19年4月1日取得B公司10%股权,成本为6200万元,A公司将其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2×19年6月30日其公允价值为6300万元。(2)2×19年7月31日
辩论:正方:反方
尊重他人是一种高尚的美德,是个人内在修养的外在表现;受人尊重是一种享受,更是一种幸福。人都渴望得到他人的尊重,但只有尊重他人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根据以上陈述,可以得出以下哪项?
A、Tobecomemoreartistic.B、Tobenefitfromtheculture.C、Tobrightenuptheoffice.D、Toliftpeople’smorale.A由句(6)可知,大约两年前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