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新刑律》在结构上和内容上有何变化?

admin2015-12-30  40

问题 《大清新刑律》在结构上和内容上有何变化?

选项

答案《大清新刑律》于1905年起开始制定,历时五年,未及正式施行,清朝即告灭亡。《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分则两编,共五十章四百一十一条,并附《暂行章程》五条。它是首部仿效资产阶级刑法原则和体例制定的刑法典,与中国传统律例相比,在结构上和内容上都有重大变化。 (1)《大清新刑律》在结构上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仿资产阶级刑法体例。一方面将与科刑定罪无关的内容一概删除,使其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化的专门的刑法典。另一方面,确定了新的刑法体系,在形式上变明清律六部分立的体例,而为近代刑法的总则与分则的体例。 第二,采取资产阶级国家刑罚体系。仿效资产阶级国家刑法,确定了一个以自由刑为中心,由主刑、从刑组成的新体系。主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为褫夺公权和没收。死刑条数大大减少,而且规定:死刑用绞,于狱内执行。罪大恶极的才用斩。 (2)《大清新刑律》在内容上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吸收了资产阶级册法制度。具体来说,其一是采用罪刑法定原则,否定了罪刑擅断和诏敕断罪。其二是引进缓刑、假释、时效等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制度。其三是对刑事责任年龄以下的犯罪青少年,施以感化教育。其四是创设《妨害选举罪》、《妨害交通罪》、《妨害卫生罪》等客观上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正当权益的内容。其五是设《妨害国交罪》,确保列强在华利益。 第二,对封建刑法制度作了大量删削,尤其是删去了以家天下和宗法制为根据的“八议”、“请”、“减”、“赎”、“十恶”、“存留养亲”等封建法律内容,取消了旧律中残酷的刑罚规范及“官秩”、“良贱”、“服制”等规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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