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

admin2008-06-12  35

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

选项 A、某人民检察院根据侦查需要查询、冻结了犯罪嫌疑人的汇款、存款
B、某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在拘留后24小时进行了讯问
C、某人民法院不接受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
D、某公安机关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决定解剖时,未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答案A,B

解析 在理解本原则时,考生应结合相应的法条,对于这些问题,必须全面掌握刑事诉讼法各章的相关内容,才能做到融会贯通,全面理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执行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必须注意的是,检察机关对于职务犯罪案件也享有自侦的权力,也就意味着,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侦查需要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汇款、存款。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是公安机关行使拘留权的体现,该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可以看出,C项中,人民法院的行为违法。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04条的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故D选项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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