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dmin2017-06-13  26

问题 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选项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答案C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1条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30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的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根据该条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应当选;同时应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所以应当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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