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故意伤害案,在一审程序中,下列选项中的人员,哪个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 )
某故意伤害案,在一审程序中,下列选项中的人员,哪个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 )
admin
2016-01-15
31
问题
某故意伤害案,在一审程序中,下列选项中的人员,哪个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 )
选项
A、甲,22周岁,大学毕业,拥护宪法,品行良好,成绩优秀
B、乙,30周岁,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丙,25周岁,曾因过失伤害罪受过刑罚处罚
D、丁,35周岁,市司法局工作人员
答案
B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4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年满23周岁,故A选项不当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5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故CD两项不当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1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中华民国宪法》内容的主要特点包括()。
王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向老乡李某借款10万元,并请朋友张某作为担保人。下列选项中,关于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表述错误的有哪些?()
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关于法律和宗教的关系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在侦查中,侦查机关可以为了解决某些专门问题而进行鉴定。关于鉴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黄某与妻子分居后,认识了女青年张某并与之同居。后来黄某患肝癌晚期入院治疗。在住院期间,黄某立下书面遗嘱,拟把自己所有遗产遗赠给张某,并将遗嘱作了公证。黄某逝世后,张某根据遗书索要遗产,遭到黄某妻子拒绝。张某诉至法院。当地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
某地居民李某一家因食物中毒被送往医院急救,经侦查,公安机关认定其邻居刘某及其妻子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取得了以下相关证据:在犯罪嫌疑人刘某家中搜出只剩下一半的“毒鼠强”,经化验与被害人李某一家所中毒药相同;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其投毒杀人的供述;被害人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均设立审判委员会。在人民法院合议庭审理一些重大、疑难或者复杂的案件时,很多情况下会遇到难以作出最后决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徐某强奸案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以徐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为理由,向法院提出了撤回起诉的要求。法院接到该撤诉要求时,合议庭已经对本案进行了评议并作出了判决,但尚未宣告判决。法院对该撤诉要求应按
随机试题
因会影响胎儿骨骼和牙齿正常发育,故禁止孕妇使用的药物是()。
中国人民银行就关于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问题发文,宜用()
FTP是Internet中的一种文件传输服务,它可以将文件下载到本地计算机中。
治疗小儿疳积、百日咳,常用
中央银行是各国现代银行中最基本、最典型的银行组织形式。()
对气流组织效果起主导作用的是逆风口而不是回风口,这是因为()。
简述额外变量的含义以及应该如何控制额外变量。
举例说明什么是刻板印象威胁。
Mirrorimagesisoftendifferentfromthe"feltimages".
GARDENHOTELCOMESTOCELEBRATETHESPRINGFESTIVALWITHUSEnjoyafull50%offadeluxeroomatourhote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