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5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期间,甲拟向己转让其出资份额,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观点不正确的有( )。

admin2013-12-28  25

问题 甲、乙、丙、丁、戊5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期间,甲拟向己转让其出资份额,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观点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向已转让出资,必须经乙、丙、丁、戊4人中两人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B、甲向已转让出资,必须经占公司出资一半以上的股东同意方为有效
C、如果丙、丁、戊3人都不同意甲向己转让其出资,则3人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D、如果丙、丁、戊3人同意甲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乙、丙、丁、戊均可优先于己购买该出资

答案2

解析 本题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问题。依照《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故本题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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