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定将房屋过户以抵债。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00元,误工损失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下列哪一事项属于国家赔偿范
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定将房屋过户以抵债。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00元,误工损失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下列哪一事项属于国家赔偿范
admin
2014-11-19
27
问题
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定将房屋过户以抵债。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00元,误工损失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下列哪一事项属于国家赔偿范围?(2013年卷二第49题)
选项
A、2000元
B、5000元
C、1万元
D、30万元
答案
B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据此,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国家仅赔偿以下三种行为引起的损害:(1)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 (2)财产保全措施;(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除此之外的其他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本案中所涉及的是执行错误的赔偿。
而选项中列举的几项损失中,“房屋过户损失”涉及民事案件判决本身的正确性问题,并非执行错误,如上所述,这项损失并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因此选项D错误。
而误工损失必须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直接造成,在《国家赔偿法》中,明确指明要赔偿误工费用的,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且此行为直接造成了公民耽误工作。《国家赔偿法》第37条规定的,“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本案中杜某的误工费用并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直接造成,法院也执行过程中也并没有造成杜某身体伤害的情形,因此误工损失2000元并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选项A错误。
精神损害赔偿是《国家赔偿法》的一处重大修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其适用按照上文规定必须符合以下两项条件:(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造成了公民的人身权损害,即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如果仅存在财产权损害,公民不能因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2)造成了严重后果。本案中杜某并没有人身权的损害,因此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法院在执行时所造成的损害仅限于查封杜某的房屋所造成的损失,该项损失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其赔偿的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因此,选项B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h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任某因经营失败,欠下巨额债务,潦倒之间想到一个挣钱的办法。任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巨额人身伤害保险。随后,任某说服债务人熊某帮助其进行保险诈骗。熊某在任某的授意下,砍断任某的双腿后逃离。任某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就在任某提出理赔申请的同时,熊某被公安机关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中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因与别人勾搭成奸而欲杀夫另嫁。一日,甲听信巫婆教唆,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其夫名字的纸符烧毁,取少许纸灰,拌人白糖中,让丈夫喝下,企图依靠神力将其杀死。奸情败露后,甲交待此事而案发。甲的行为_________。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5年,赔偿被害人医疗费2万元。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未上诉,县人民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但被害人认为民事赔偿太少,遂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二审程序审理后,作出了如下判决,哪一项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汤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自筹资金大规模生产劣质药品,并将其投人市场销售。不少患者服食该药品后出现腹泻、恶心、头昏眼花等症状。汤某生产出售该劣药的销售金额合计为20万元。则下列对于汤某行为的处理,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列哪种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依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提出抗诉?()
陈某(15周岁)因喜好计算机,于某日深夜潜入一公司内盗窃价值3万余元的计算机原器件(事发后均被追回)。现问,对陈某应当如何处理?()
某公民因受到行政处罚而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因被申请人改变其所作处罚决定而撤回复议申请,但被申请人一直未归还罚款,公民只好再行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如何处理?
随机试题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儿化不是单纯的语音现象,具有语法和修饰功能。()
测定啤酒中的二氧化碳时应注意防止二氧化碳的损失。
工业控制中,PLC标准控制电压一般为()
次数分布的集中趋势,指次数的分布趋向集中于一个分布的中心。其表现是次数分布中心附近的变量值的_______,而相距次数分布中心较远的变量值的_______。
简述土壤的生态学意义。
健康促进的目的是
按规定,润滑、密封及控制油管道在系统试运转前应进行油清洗,不锈钢管道应在( )后进行油清洗。
一种光电打孔识别机对一个七位圆码进行打孔识别,当某圆处被打穿时,识别机读为1,当未打穿时,识别机读为0,而圆孔是否打穿的概率是相等的,则5个孔被打穿的概率为()。
某水池的容积是100立方米,它有甲、乙两个进水管和一个排水管,甲、乙两管单独注满水池分别需要10小时和15小时。水池中原来有些水,如果甲、乙两管同时进水而排水管放水,需要6小时将水池中的水放完,如果只开甲管进水而排水管放水,需要2小时将水池中的水放完。问水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