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dmin2014-04-02  47

问题 依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选项 A、林某为一起强奸案的被害人,为确定林某受暴力伤害的情况,侦查人员拟对她进行人身检查。如果林某拒绝检查,不得对她进行强制检查;如果林某同意检查,可以由医师进行检查,且男医师也可检查
B、常某住某市某区,因涉嫌流窜盗窃被某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侦查不能终结,侦查机关报请某市检察机关批准延长1个月
C、钱某(23岁)、姜某(22岁,既聋又哑)于2008年5月21日夜里潜入某办公大楼某公司办公室里盗窃,获得赃物合计1.5余元。2008年5月28日晚上11点,二犯罪嫌疑人欲再次盗窃,被保安抓获,遂对其进行讯问,而二犯罪嫌疑人拒不开口,保安将其移交公安机关
D、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犯罪嫌疑人朱某、宋某、贺某合伙出资向境外订购走私名表。公安机关在侦查朱某、宋某、贺某走私案时,对三人的住处及赃物存放地进行搜查并对搜查过程中所获取的走私名表及其他有关物品进行扣押。公安机关发现其中被扣押的某些物品与本案无关时应该在5日内返还物品持有人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强制检查作为一种强制侦查手段,需要有法律的授权才可实施。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只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强制检查,未规定对被害人强制检查。法律规定可由医师检查,而医师包括男、女医师,因而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所以B项中侦查机关报请某市检察机关批准延长,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可知,保安无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18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所以D项中5日返还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vd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