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其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救济措施?(2016年卷三78题)

admin2018-07-27  43

问题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其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救济措施?(2016年卷三78题)

选项 A、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受诉法院对管辖权的归属进行审查
B、向受诉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异议,要求上级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进行审查
C、在法院对管辖异议驳回的情况下,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D、在法院对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以管辖错误作为法定理由申请再审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可见,被告应当向受诉法院而非上级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之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通过上诉予以救济。故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之中并无管辖错误的规定,管辖错误不构成法定的申请再审事由,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Xm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