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可以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

admin2013-05-03  23

问题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可以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   

选项 A、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账户内划拨   
B、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C、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由其按规定予以处理   
D、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行政诉讼判决的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案件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和有关行政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从而使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活动。行政案件中,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适用特殊的措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则适用与民事诉讼相同的措施。
《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因此本题中,A、B、D项均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C项中的错误在于不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而应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故C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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