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admin2010-06-20  28

问题 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选项 A、经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的
B、自诉人撤诉后,又以同一事实告诉的
C、被告人下落不明
D、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其中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

答案A,C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18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包括:(1)不符合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的;(2)证据不充分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被告人死亡的;(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公诉案件退回检察院);(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可见,A、C项正确。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得因此裁定驳回,B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1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D选项的情形应作“不予受理”处理,而不是“驳回起诉”。因此,本题选A、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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