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胡某于2006年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2009年3月30日,双方商议再借100万元,期限3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胡某仅于2010年2月归还借款100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100万元
胡某于2006年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2009年3月30日,双方商议再借100万元,期限3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胡某仅于2010年2月归还借款100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100万元
admin
2021-08-03
31
问题
胡某于2006年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2009年3月30日,双方商议再借100万元,期限3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胡某仅于2010年2月归还借款100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14年司考.卷三.单13)
选项
A、因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B、因2006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C、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D、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由题意可见,2006年的借款已经到期,而2009年的借款尚未到期,据此本题选A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I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
宗某患尿毒症,其所在单位甲公司组织员工捐款20万元用于救治宗某。此20万元存放于专门设立的账户中。宗某医治无效死亡,花了15万元医疗费。关于余下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4年司考.卷三.单4)
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12年司考.卷三.单1)
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张某提供原料,王某提供制成品。为保证王某履约,赵某为王某提供保证,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和保证责任的性质。为保险起见,张某要求王某提供财产质押,王某提供了质押。张某按合同要求提供原料后,将其债权转让给其弟弟,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
甲借款给乙2万元,由丙作为保证人。丙与乙之间签订保证合同,未通知甲。后乙与甲协商变更借款数额为3万元。借款到期后,乙无力偿还该借款,为此发生纠纷。对此,()。
如果当事人间没有特别约定,当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05年司考.卷三.多58)
随机试题
霍夫兰对传播学的主要贡献是
我国《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的管理体制是()
A.高阴离子间隙(AG)酸中毒B.正常AG酸中毒C.呼吸性酸中毒失代偿D.呼吸性酸中毒代偿E.呼吸性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COPD急性发作并发DIC
尿培养常见的革兰阴性杆菌是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名例律是我国古代律典总则部分的名称。它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下列关于这个过程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优惠的原材料、低廉的劳动力是决定产品生产成本的基本因素。( )
建立系统论的科学家是()。
(15)技术是在主存中同时存放若干个程序,并使这些程序交替执行,以提高系统资源的利用率。
【B1】【B9】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