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

admin2016-06-13  30

问题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以下问题。(03年司考.卷三.不定93~97)
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诉讼,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

选项 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答案A,C,D

解析 在代位权诉讼中,《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对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有人民法院追加,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主动加入诉讼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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