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我国强制措施的适用应遵循变更性原则。下列哪些情形符合变更性原则的要求?(2017年卷二71题,多选)
我国强制措施的适用应遵循变更性原则。下列哪些情形符合变更性原则的要求?(2017年卷二71题,多选)
admin
2019-11-14
18
问题
我国强制措施的适用应遵循变更性原则。下列哪些情形符合变更性原则的要求?(2017年卷二71题,多选)
选项
A、拘传期间因在身边发现犯罪证据而直接予以拘留
B、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发现另有其他罪行,要求其相应地增加保证金的数额
C、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后对其先行拘留
D、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的,予以释放
答案
A,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因此,拘传期间因在身边发现犯罪证据,可以予以拘留。A项所述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在身边发现犯罪证据属于案件情况的变化,可以相应变更强制措施,体现了变更性原则的要求,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4款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同样符合变更性原则的要求,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该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D项正确。本题A项、C项、D项均体现了对强制措施的变更。
《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3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因此,我国取保候审保证金不允许增加,只能没收后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改为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B项错误。本题选A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E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51题,多选)
赵某与陈女订婚,付其5000元彩礼,赵母另付其1000元“见面礼”。双方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该6000元费用。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违反法
综观世界各国成文宪法,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大部分。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21题,单选)
“在法学家们以及各个法典看来,各个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缔结契约这类事情,一般是纯粹偶然的现象,这些关系被他们看作是可以随意建立或不建立的关系,它们的内容完全取决于缔约双方的个人意愿。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险公司等的时候,法便不得不承
李某因热水器漏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未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但法院援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此案,下列认
李某向王某借款200万元,由赵某担保。后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王某将李某和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赵某认为,若李某罪名成立,则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赵某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法院认为,借款合同并不因李某犯罪而无效,判决李某和赵
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计20万元。后刘某提出分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费用。经过协商,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不久刘某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
关于在行政诉讼中法庭对证据的审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49题,单选)
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67题,多选)
随机试题
随着人口老龄化,老年人的服务需要逐渐增多,受制于有限资源,某社会服务机构组织员工讨论在未来三年是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服务,还是为具有特殊需要的少数老年人提供专业性服务,这种策划是()。
对组织起烘托、装饰作用的是()
急性肾衰竭的病因包括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3种。
以下有关抵债资产的管理原则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与菠菜叶肉细胞相比,蓝细菌细胞内()。
伟达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伟达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商场无关。1999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了一份购买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欧洲兴起一场新教育运动,其标志是()。
下列对交换表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Howmanyaretherequalitycontrolinspectionpoints?Howtocheckthequalityduringproduction?
In1957adoctorinSingaporenoticedthathospitalsweretreatinganunusualnumberofinfluenza-likecases.Influenzaissome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