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达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伟达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商场无关。1999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了一份购买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

admin2013-03-26  27

问题 伟达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伟达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商场无关。1999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了一份购买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时,双良商场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所承担的货款义务负保证责任。此外,百货组还以伟达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4辆汽车向时尚服装厂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1月5日,百货组派人到时尚服装厂提货,该服装500件一包,服装厂装货人员共装运了105包服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辆运煤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
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应由谁享有、谁承担?(     )

选项 A、合同有效,买方的权利义务由伟达商场享有和承担
B、合同有效,买方的权利义务由百货组享有和承担
C、合同有效,买方的权利义务由伟达商场与百货组共同享有和承担
D、合同无效

答案A

解析 本案中伟达商场关于各承包组可以使用它的名义和公章,但由此“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商场无关”的内部规定是无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根据代理制度原理,各承包组既然能够以伟达商场名义并使用其公章进行业务活动,各承包组可视为伟达商场的代理人,在第三人不知情的情形下(不知道伟达商场的内部约定),至少能够成立表见代理。依《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因而,本案中百货组以伟达商场名义与服装厂订立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买方是伟达商场而非百货组。本案中百货组以伟达商场名义,使用伟达商场公章,而时尚服装厂并不知悉伟达商场的内部规定,这实际上形成了百货组作为代理人为伟达商场代订合同的事实,因而合同有效。买方的权利义务由伟达商场享有和承担。因为实际上伟达商场是被代理人。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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