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46题)

admin2017-03-09  22

问题 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46题)

选项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甲起诉乙,丽酒店是第三人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答案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结合本题,甲因顾客乙不慎滑倒从而将热汤洒到自己身上造成烫伤,乙是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另外,顾客乙是由于丽都酒店地板湿滑不慎滑倒,丽都酒店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丽都酒店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成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因此,D项正确,A项、B项、C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5y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