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admin2009-05-14  35

问题 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选项 A、甲是A公司的员工,在未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现A公司与甲发生劳动争议,则可以将B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甲、乙因产品质量纠纷诉至法院,丙是供货人乙的供货方,虽然乙对丙提供的产品质量已经认可,仍应将丙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甲、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丙是与本案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虽然丙与乙已经约定了仲裁条款,仍应将丙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债权人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丙以后,债务人乙与受让人丙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乙对甲的权利提出抗辩,则应将甲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1,8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9条、第10条、第11条之规定,选项AD符合题中要求,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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