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王某最初研制的筹资方案,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公司在成立后发现董事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禁止其担任董事:

admin2009-02-14  21

问题 以下是王某最初研制的筹资方案,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公司在成立后发现董事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禁止其担任董事:

选项 A、因犯有贪污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3年
B、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满3年
C、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满3年
D、个人负有债务数额较大,即将届清偿期

答案1

解析 本题考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限制条件。《公司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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