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40题)

admin2014-12-04  26

问题 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40题)

选项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答案D

解析 该题考查开庭审理的相关程序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根据《证据规定》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虽然该条文对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如何处理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就民事诉讼理论而言,此时不得根据审判长的意见作出判决。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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