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公安局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本案中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admin2009-03-10  26

问题 本案中公安局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本案中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中的违法之处有:①检察院不应在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的第5日才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②犯罪嫌疑人刘波的辩护人刘林无权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因为刘林不是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此,非律师不享有上述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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