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依法向法院申请对甲强制执行判决所确认的赔偿金10万元。乙获悉甲对丙有到期债权2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

admin2022-03-15  26

问题 乙依法向法院申请对甲强制执行判决所确认的赔偿金10万元。乙获悉甲对丙有到期债权2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

选项 A、无论甲是否有能力还款,乙都可以申请对丙代位执行
B、在甲无力偿还时,人民法院不可以直接通知丙履行债务
C、如果甲对丙的债权没有到期,则不能适用代位申请执行
D、丙收到法院的通知后,只能在15日内向甲履行债务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可知,对第三人代位执行的前提是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因此A项正确;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C项正确;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通知,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通知,B项正确。第三人接到通知后,可提出异议,因此并不是只能在15日内履行债务,因此D项不正确,依题意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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