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赵某与刘某借款一案经法院判决确定刘某应当偿还赵某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2000元。刘某不履行,赵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发生了下列情形,合法的有:
赵某与刘某借款一案经法院判决确定刘某应当偿还赵某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2000元。刘某不履行,赵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发生了下列情形,合法的有:
admin
2009-05-14
36
问题
赵某与刘某借款一案经法院判决确定刘某应当偿还赵某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2000元。刘某不履行,赵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发生了下列情形,合法的有:
选项
A、刘某提出担保,人民法院即应暂缓执行
B、如果经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则刘某在暂缓执行期届满后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C、赵某与刘某可以不经人民法院同意而达成和解协议
D、一旦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刘某仍不履行,则赵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协议
答案
2,4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8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由此,可排除A项。
《民诉意见》第270条: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由此,B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由此,C项正确。
《民诉意见》第266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由此,可排除D项。由此可知,BC为合法的情形。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p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1999年7月,大发公司与和顺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约定和顺公司为大发公司加工特种空调机50台,每台加工费5000元,由大发公司提供原材料,交货时间为次年6月底,交货的同时交付加工费。和顺公司于次年6月中旬完成了该批空调机的加工,就通知大发公司取货付款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结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述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2011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综合卷试题)
租赁合同(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什么是法律对人的效力?各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实行的原则主要有几种?
一个法院审理一个涉及重婚罪的刑事案件,如果它判决被告(甲、乙)有罪并判刑,那么这一判决中所体现的三段论推理大体上是:大前提《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小前提是经查证属实的案件事实,甲已
怎样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特别行政区在政治体制方面有哪些规定。
如何理解现行宪法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
山东人陈晓琪冒用同学齐玉苓的姓名上学并参加工作,遂引发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8月13日就此案作出批复:“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随机试题
对管理者有用的信息需具备的特征有( )
女性患者,66岁,糖尿病病史11年,颈部一痈溃破,经抗生素治疗2周未见好转,近日体温明显升高,面色潮红,周身出现皮疹,背部一区域有水肿,压痛明显。该患者行清创术及联合应用抗生素,病情好转,体温下降至37.3℃,故持续应用大剂量广谱抗生素以期控制感染,
下列哪项是虚热证与实热证的鉴别要点
女性,54岁。因疟疾抗疟治疗后,出现寒战、高热、腰痛、乏力、黄疸、尿色如酱油样。查体:贫血貌,皮肤无出血点,巩膜轻度黄疸,腹软,无压痛,肝、脾肋下未触及。肝功能正常,G-6-PD活性下降。初步考虑诊断为
景观正向美学特征有()。
不属于有害物质在环境中的化学过程的是()。
下列各项中,可以不计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征税的有( )。
关于票据权利保全,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如图,Rt△ABC中,AB=6,BC=4,∠B=90°,将△ABC折叠,使A点与BC的中点D重合,折痕为MN,则线段BN的长为______。
Thenightpassedrapidly:Iwastootiredeventodream:Ionlyonceawoketohearthewindraveinfuriousgusts,andtherai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