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签订一苹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卖给乙2000公斤苹果,单价为1.20元每公斤。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甲已向乙供应了500公斤苹果,现向甲提出付款请求,则乙( )。
甲、乙签订一苹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卖给乙2000公斤苹果,单价为1.20元每公斤。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甲已向乙供应了500公斤苹果,现向甲提出付款请求,则乙( )。
admin
2016-06-13
25
问题
甲、乙签订一苹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卖给乙2000公斤苹果,单价为1.20元每公斤。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甲已向乙供应了500公斤苹果,现向甲提出付款请求,则乙( )。
选项
A、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须给付全部价款
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苹果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就未结付部分则可
C、得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D、得主张甲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
答案
B
解析
债务人原则上无部分履行的权利,因此,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受领。若受领了部分给付.可以提出相当部分的对待给付。对未履行的部分,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c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刘某某生前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村委会负责刘某某的生养死葬,死后其所有房屋四间、生活用品归村委会所有”。但在1999年5月又自书遗嘱:“房屋两间给自己的长子继承,存款1000元给孙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可被吊销其营业执照?()
甲向乙、丙、丁分别借款1万元,甲以其所有的一栋房屋,当时价值3万元,先后向乙、丙、丁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分别办理了登记。后来,甲将该房屋卖给了乙,并通知了乙、丙、丁有关转让和抵押的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予调解?
甲厂准备兴建职工宿舍楼一处,乙建筑公司承包该项工程,下列选项中,乙公司可以顺延工程日期的情形有哪些?()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丁某于2005年5月为其九周岁的儿子丁海购买一份人身保险。至2008年9月,丁某已支付了三年多的保险费。当年10月,丁海患病住院,因医院误诊误治致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32题)
某宾馆与制衣厂订立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规定制衣厂为宾馆加工制作工作服500件,面料由宾馆提供。合同附则部分规定:“合同经公证生效。”合同签订后,来办理公证手续,宾馆向制农厂提供了60%的面料,制衣,一如约加工。由于宾馆资金紧张,宾馆提出变更合同.加工服
出现下列情形时,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错误的是?
在仲裁程序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清财产保全的正确程序是什么?
随机试题
破伤风最早的临床表现是
患者,女性,29岁。于2个月前发热,牙龈出血,头晕,心悸,月经过多,医务室给止血药,效果不佳,近1月来出血更多,昨天呕出咖啡样液体约500ml,急诊入院。查体:贫血貌,心肺肝脾均无异常。化验WBC2.3×109/L,RBC2.69×1012/L。PLT33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编制“计量检测设备配备计划书”的依据有()。
施工现场临时配电系统中,保护零线(PE)的配线颜色应为()。
各国仲裁法一般规定,仲裁应当公开进行,而裁决为终局性的。
下列属于工作分析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的是()。
银行业从业人员如果泄露执法活动信息,协助客户隐匿、转移资产,后果将是()。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在人事调查资料多、分组细的情况下,基层填报单位采用划记法进行汇总,比卡片法准确。()
一个四位数能被9整除,去掉末位数字后所得的三位数恰是4的倍数,则这样的四位数中最大的一个的末位数字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