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企业都以生产灯具为主,甲企业在2001年申请注册了“阳光”商标。其灯具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好评,“阳光”也成为该地灯具业小有名气的商标。2004年,甲企业的经营出现问题,需要进行业务调整,于是与乙企业洽谈转让“阳光”商标事宜。其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中

admin2014-02-08  30

问题 甲、乙两企业都以生产灯具为主,甲企业在2001年申请注册了“阳光”商标。其灯具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好评,“阳光”也成为该地灯具业小有名气的商标。2004年,甲企业的经营出现问题,需要进行业务调整,于是与乙企业洽谈转让“阳光”商标事宜。其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中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是:(    )

选项 A、甲、乙应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B、双方应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书,否则该商标将有可能被商标局撤销
C、转让申请经商标局核准,乙即可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
D、甲应该将其在一系列灯具上注册的商标一并转让给乙

答案C

解析 《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该法第44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因此,A、B项正确,不选。转让申请经核准后还需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才开始享有专用权,因此,C项错误,符合题意。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因此,D项正确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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