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21-07-05  25

问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在中国境内应当按行政区划设立
B、经地方政府批准即可设立
C、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D、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70%

答案A,B,D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由此可知,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本题A项“应当按行政区划设立”明显错误。故A项错误,当选。
另外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而不是B项中所说的经地方政府批准即可设立。故B项错误,当选。《商业银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由此明显可见,C项正确,不当选。《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由此可见,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而非D项中所说的70%。故D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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