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09-01-14  37

问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普利思实业有限公司于1997年6月1日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后,具备实施该专利条件的雅特公司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其许可实施该专利,普利思公司一直未予许可。2000年7月10日,雅特公司向专利局提出强制许可申请,专利局可给予实施该专利的许可
B、雅美公司取得一实用新型专利,并取得了实施业力公司实用新型专利的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如果亚力公司提出申请,专利局可给予亚力公司实施雅美公司该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C、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但可允许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合理的使用费
D、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要求复审,该复审是终局性的

答案2

解析 依《专利法》第48条: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A项中要求强制许可的是外观设计,而外观设计不在强制许可范围之内,因而不能给予强制许可。第50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因此,B项是正确的。第53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因此,C项中可许可他人实施并收取合理费用的说法是错误的。第55条: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D项之错在于专利复审委员会之决定不是终局性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RH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