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华某有儿女各一人,立有遗嘱,其遗产分给两个子女一人一半,并对其子的继承附了义务。华某死亡后,华某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义务,华某女可以如何?( )
华某有儿女各一人,立有遗嘱,其遗产分给两个子女一人一半,并对其子的继承附了义务。华某死亡后,华某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义务,华某女可以如何?( )
admin
2016-01-15
29
问题
华某有儿女各一人,立有遗嘱,其遗产分给两个子女一人一半,并对其子的继承附了义务。华某死亡后,华某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义务,华某女可以如何?( )
选项
A、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遗嘱无效
B、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华某子履行义务
C、向人民法院申请取消华某子接受遗产的权利
D、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履行义务的人继承遗产
答案
C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21条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故C当选,ABD不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8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小民刚满12岁。这一天他向母亲要了5元钱去买了一个文具盒,其母亲认为这个文具盒太花了不好看,就以小民是未成年人,其购买的文具盒种类未经自己同意为由,要求退货。对于小民的购买行为的性质和效果,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果农刘兵与美味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期供货合同,约定由美味公司在每年的9月15日派车到刘兵的果园收购其所有合格柑桔。今年,刘兵按时做好了供货准备,但是美味公司经其多次催促也未来收货,导致柑桔因存放时间过长品质下降,只能减价出售。刘兵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2004年1月,甲与乙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两年后归还。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写明:如果甲到期不履行义务,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至2006年5月,甲仍未还款。于是乙向有管辖权的A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A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甲在B区有财产
丁国华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好友汪杨,已经交付房屋,但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1年后,丁国华因炒股急需现钱,便将该套房屋出卖给王晶,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由于丁国华不好意思找汪杨要回房屋,就怂恿王晶自己找汪杨要回房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在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供王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从原告处拿走5000元。被告辩称这5000元系原告赠与,并非借款,并向法院提供原告所写的书信一份。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外国法院的判决需要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应当提出申请,下列关于该申请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某大学中文系澳籍留学生休斯用汉语创作了一篇小说,发表在《青春万岁》杂志上,发表时未作任何声明。以下哪些行为是侵犯休斯著作权的行为?()
张老汉有二子张老大、张老二,一女张小三,立有遗嘱一份,写明其遗留房屋全部由其女继承,交其女保管。后张老二去武汉打工,张小三去云南支教。张老汉过世,张老大为其父亲操持丧事并负担子全部费用,后将张老汉遗留的房屋卖给了邻居李小四。张老二回来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继
随机试题
财富创造的根本源泉是()
A、 B、 C、 D、 C
银屑病患者指甲
四神丸的适应证是玉屏风散适应证是
物业服务企业公共秩序管理服务的内容包括()。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
小明的玩具坏了,经证实甲、乙、丙、丁四个小朋友玩过该玩具。当老师询问是谁弄坏了玩具时,四人有如下说法:(1)甲说:“玩具不是我弄坏的。”(2)乙说:“玩具是丁弄坏了。”(3)丙说:“乙玩的时间最长,肯定是乙弄坏的。”(4)丁说:“乙没有看到是我弄坏
HowmuchwasthenetincomeatSonyEricssonin2004?
TheEarthhasaforcethatpullsthingstowarditself.Wecallthisforcegravity(地心引力).Thisissomethingwelivewithallthe
Doyouknowwhatpositionyouregularlytakeupinbedwhenyoudropofftosleep?AccordingtoDr.SamuelDunkell,thepositio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