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甲与乙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两年后归还。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写明:如果甲到期不履行义务,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至2006年5月,甲仍未还款。于是乙向有管辖权的A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A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甲在B区有财产

admin2013-12-28  37

问题 2004年1月,甲与乙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两年后归还。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写明:如果甲到期不履行义务,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至2006年5月,甲仍未还款。于是乙向有管辖权的A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A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甲在B区有财产可供执行。于是,A区人民法院委托B区人民法院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A区法院必须委托B区法院执行,不得直接到B区执行
B、B区法院可以拒绝执行
C、B区法院收到A区法院的委托执行函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
D、A区法院委托B区法院执行,必须通过B区法院的上级法院的指令进行

答案4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故B、D表述错误,C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259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直接到当地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当地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要求协助执行。故A表述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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