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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汉有二子张老大、张老二,一女张小三,立有遗嘱一份,写明其遗留房屋全部由其女继承,交其女保管。后张老二去武汉打工,张小三去云南支教。张老汉过世,张老大为其父亲操持丧事并负担子全部费用,后将张老汉遗留的房屋卖给了邻居李小四。张老二回来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继
张老汉有二子张老大、张老二,一女张小三,立有遗嘱一份,写明其遗留房屋全部由其女继承,交其女保管。后张老二去武汉打工,张小三去云南支教。张老汉过世,张老大为其父亲操持丧事并负担子全部费用,后将张老汉遗留的房屋卖给了邻居李小四。张老二回来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继
admin
2013-12-28
26
问题
张老汉有二子张老大、张老二,一女张小三,立有遗嘱一份,写明其遗留房屋全部由其女继承,交其女保管。后张老二去武汉打工,张小三去云南支教。张老汉过世,张老大为其父亲操持丧事并负担子全部费用,后将张老汉遗留的房屋卖给了邻居李小四。张老二回来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父张老汉的遗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张小三也从云南赶回老家,在人民法院尚未开始审理时,张小三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以及遗嘱,请求法院将该房屋判归自己所有,并委托了代理人王小五,王小五提交给人民法院的授权委托书仅写明王小五的代理是“全权代理”。根据以上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张小三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李小四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由于王小五提交给人民法院的授权委托书写明王小五的代理是“全权代理”,因此王小五在诉讼中享有代理张小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权利
D、如果张小三是在案件进入二审以后才请求参加诉讼,则二审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则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答案
1,8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以及二审法院对一审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处理。A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本案中张小三作为遗嘱继承人,对张老汉的房屋享有独立请求权,并向法院提出将该房屋判归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不同于其他继承人的请求,张小三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李小四购买房屋的行为与本案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旦法院确认张老大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而李小四又不能证明自己是善意第三人,则有可能被法院判决将房屋返还,故李小四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此B选项正确。C选项:《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题目中由于王小五提交给人民法院的授权委托书写明王小五的代理是“全权代理”,因此王小五在诉讼中无权代理张小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民诉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末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本案中,张小三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其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如果二审法院调解不成,作出判决,由于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张小三不能提起上诉,这样就违背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审终审制度。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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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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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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