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
admin
2017-08-18
31
问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
选项
A、7万元
B、6万元
C、5万元
D、4万元
答案
B
解析
我国《物权法》177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因此,本题中丙需要的担保责任是20-10-1=3=6万元的借款。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n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的是()。(2011年真题)
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限制死缓犯减刑的是()。
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
我国民间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说法。请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中有关家庭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对这种说法进行辨析。(2010年辨析58)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不能要求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是
甲为某超市仓储管理员,甲利用职务便利另外配制了仓库的钥匙,其后甲将该钥匙交给乙,并且告诉乙仓库的位置和名贵化妆品所在位置,还要求乙盗窃销赃后要“感谢”他。乙成功盗窃名贵化妆品价值4万元,销赃后送给甲1万元。对于甲、乙行为的定性表述正确的是()。
甲为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彩视作品的DVD出售,销售金额4万元,获纯利润3万余元。这批DVD因质量太差导致他人在播放时经常死机。对甲的行为应定为()。(2011年单选16)
张某是一私营企业老板,他有3个儿子张甲、张乙和张丙,其中张丙于几年前去世,他的妻子已经改嫁,只留下两个年幼的女儿,由张某的妻子帮助抚养。张甲与张乙都已结婚但均未生子。张某的企业为其与两个儿子合伙经营,张甲和张乙都在张某的企业中担任要职,张某与张甲、张乙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是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随机试题
计划的基本特点包括()
判断消毒灭菌是否彻底的主要依据是
患者女,29岁,孕32周加3天,晨起醒来,阴道流血,量较多,入院检查宫高32cm,腹围85cm,胎心154次/分,未入盆。患者入院后很紧张,不停询问对“胎儿影响大吗”“有生命危险吗”。首要护理措施应为
某检察院申诉接待室《申诉指引》中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75题)
根据《担保法》,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2016年)下列统计量中,适用于分析两个定量变量间相互关系的是()。
多维立体组织结构的管理组织机构系统包括()。
我国是世界上多暴雨的国家,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暴雨洪涝灾害发生,国民经济和人民财产蒙受了巨大损失。据此回答问题。下图为某日8时地面天气图,该日午后可能出现暴雨天气的地区是()。
UnitedNationsConferenceonTradeandDevelopment
下述有关人事劳资子系统的正确说法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