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日,甲向乙借款5000元人民币,甲向乙写下欠条“今欠乙人民币5000元”,抬头为欠条,署名日期并签字,未注明还款日期,2008年7月1日,乙遂向甲要款,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4-07-21  36

问题 2006年6月1日,甲向乙借款5000元人民币,甲向乙写下欠条“今欠乙人民币5000元”,抬头为欠条,署名日期并签字,未注明还款日期,2008年7月1日,乙遂向甲要款,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乙实体权利消灭
B、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乙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没有消灭
C、诉讼时效未超过,时效自2008年7月1日始
D、诉讼时效未超过,时效开始日不能确定

答案B

解析 未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起算日期为申请权利日开始;未注明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起算日期为欠条签署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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