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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某公司系某市农工商联合公司的下属企业。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业绩一般,其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对外负债远远超过公司清偿能力,且公司已无力清偿全部债务,该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经审查认定该公司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于是裁定该公司申请破产案进入破
某公司系某市农工商联合公司的下属企业。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业绩一般,其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对外负债远远超过公司清偿能力,且公司已无力清偿全部债务,该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经审查认定该公司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于是裁定该公司申请破产案进入破
admin
2022-01-21
44
问题
某公司系某市农工商联合公司的下属企业。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业绩一般,其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对外负债远远超过公司清偿能力,且公司已无力清偿全部债务,该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经审查认定该公司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于是裁定该公司申请破产案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其后,召开了债权人会议,但在会议上,有部分债权人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有异议,导致方案在第一次表决时没有通过,那么应如何处理?( )
选项
A、应当进行第二次表决
B、如果第二次表决仍未通过,则由人民法院裁定
C、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D、如果进行复议,则停止裁定的执行
答案
ABC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65条规定,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对于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企业破产法》第66条规定,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故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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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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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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