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2

admin2019-11-02  23

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21题)

选项 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斡旋受贿。
《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mw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