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 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

admin2018-04-20  38

问题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
    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2013年卷二第94题)

选项 A、公司被撤销,不能免除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B、公司被注销,对单位不再追诉,对主管人员继续审理
C、公司被合并,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D、公司被分立,应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以迅辉公司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答案B,C

解析 A、B项:《最高法解释》第286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故B正确。审判期间,如迅辉公司被撤销,不再追究公司的责任。所以A错误。
    C、D项:《最高法解释》第287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故C正确。公司被分立,应将分立前的单位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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